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(114.04.28)

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(2025.04.28)

 

一級用途別項目

二級用途別項目

編列基準

支用說明

ㄧ、人事費

人事費應併入所得並請執行單位代扣繳稅款。

ㄧ、主持人資格規定:

每一兼任計畫主持人限一人,兼任協同計畫主持人限一至二人,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,前述限制,倘因特殊需要,經本部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二、各計畫人數以不超過四人為原則,但應業務需要,經本部同意,得酌予增列。

三、專兼任行政助理之聘用,應依各單位人員進用辦法進用與管理。

四、人事費所需費用含薪資、退休金、保險及其他依法應給予項目。

五、支用限制:

(一)補( 捐) 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,以不補 ( 捐) 助人事費為原則。

(二)兼任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協同計畫主持人除因執行跨校、跨領域及其他非

屬本職職責之

兼任計畫主持人

一、每人月薪資 6,000 元至

10,000 元。

二、經本部同意且符合下列各目條件之一者,每人月薪資15,000 元為限,符合二目以上條件者,每人月薪資以20,000 元為限。

(一)年度經費規模逾二千萬元。

(二)執行先導型計畫第一年。(三)執行跨領域及整合型計

畫。

(四)學術上具崇高地位為國際知名,或於應用科學、技術或專業領域上有特殊成就者。

三、依前二款規定每人月支領本部及所屬機關各項計畫之薪資總額以 40,000 元及

件數 3 件為限。

四、因配合本部政策需要且專案簽奉部長核准後,得不受

前三款限制。

兼任協同計畫主

持人

每人月薪資 5,000 元至 7,000

兼任行政助理

每人月薪資 4,000 元至 6,000

專任行政助理

由執行單位考量工作內容、專業技能、獨立作業能力、相關經驗年資及預期績效表現等條件,自訂專任行政助理工作酬金標準核實支給。12 1 日仍在職者, 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。年終獎金1 年以1.5

個月為限。